胎儿宫内窘迫应终止妊娠


胎儿宫内窘迫应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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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宫内窘迫是引起新生儿窒息的直接原因 , 也是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 发生率约为3~5% 。
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胎儿宫内窘迫都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胎心异常 , 表现为胎心率增快或减慢 , 胎心不规律;
【胎儿宫内窘迫应终止妊娠】 二是胎动异常 , 缺氧初期胎动频繁 , 继而减弱及次数减少甚至消失;
三是羊水呈现污染迹象 。因而在妊娠晚期 , 如果孕母感到胎动不规律 , 胎动减少或增多应及时听胎心 。
假如发现胎心有异常改变 , 就表明胎儿有一定程度的缺氧 。
首先考虑一过性因素的影响 , 如脐带一过性受压可通过体位调整来解除压迫 , 即孕母应立即向左侧卧位 , 有条件时还可配合吸氧 。密切观察胎动和胎心变化情况 。
如果调整体位后胎心迅速恢复正常 , 可暂不去医院 , 但要勤观察胎动 , 勤听胎心 。如果胎心未能完全恢复正常 , 或恢复正常后又再次出现异常 , 就要及时去医院治疗 , 以改善胎儿缺氧状况 , 防止因缺氧加重而致胎儿宫内窘迫 。
一旦发生胎儿宫内窘迫 , 通过高流量吸氧 , 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和病因治疗但效果不明显时应当终止妊娠 , 越快越好 , 以免引起胎儿宫内死亡 , 或引起严重新生儿窒息 。
终止妊娠的具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能够引产的尽量实施引产 , 否则就应及时剖宫产 , 以确保母婴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