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有哪些( 四 )


第五章 结果处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分为运行良好、存在明显问题、问题突出、问题严重和系统性问题五个层级 。
第二十四条 针对不同结果分别采取检查记录、检查报告、检查通报、约谈法人和诊断报告等处理形式 。
第二十五条 每次安全检查需经现场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安全检查报告由部门领导负责签发,安全检查通报由CEO进行签发,诊断报告需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存档备查 。
第二十六条 各成员公司应对安全检查高度重视,对现场检查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同时对其他隐患举一反三,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
第二十七条 现场发现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限期整改问题应按时上报整改报告 。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报政府主管部门和股份公司挂牌督办 。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八条 安全隐患整改率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工作目标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进行考核 。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重视安全检查的成员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处其总经理500—2000元罚款 。
第三十条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安全令、触及安全红线或应急管理存在缺失的成员公司,股份公司给予通报并对其总经理处500—2000元罚款 。涉事主体单位负责追究责任落实到人,将结果反馈至安全管理部门 。
第三十一条 对安全隐患屡次不改、隐患整改有重大责任者,安全检查部门将其作为不当人选上报公司 。
第三十二条 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及时上报导致重大损失的,按公司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造成责任事故的,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严厉追究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对没有安全协议、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培训记录和现场防护个体防护措施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对成员公司责任人处500—2000元罚款 。
发现现场存在吸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签订的安全协议进行处罚,将处罚结果报安全管理部门 。
第三十四条 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成效显著、安全管理水平先进或安全管理模式有创新的单位,由所在成员公司安全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奖励建议,报公司批准执行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
第三十六条 各成员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细化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 。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鲁胜股字【2013】38号《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
附件1 安全检查频次表
附件2 安全检查内容
附件3 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查记录及要求:
说明:现场负责人是指被检查方人员,需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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