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是全责吗

1醉驾是全责吗
1.酒驾是全责吗?有什么规定?醉酒驾驶后发生交通事故,醉酒驾驶人不一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是基于事故发生的原因,而不是驾驶员是否醉酒 。而且,“两高一部”关于酒驾的规定,将对速度代理人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作为处罚较重的情节,这也说明酒驾不一定是全责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没有责任 。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饮酒: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2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记12分,处15日以下拘留,5年内不再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的 。经判决,处拘役、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不得终生驾驶营运车辆 。判决后,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在我国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如果驾驶机动车进行酒驾的 。相关的责任不一定由这类酒驾的当事人全部负责,还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进行相关的判决 。按照我国的交通法律法规进行办理,合法的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相应的办理 。2醉驾是啥时候执行刑事拘留
1.酒驾什么时候执行的刑事拘留?醉酒驾驶的具体拘留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要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经过具有拘留权限的机关审批,并且需要刑事拘留证明,当场拘留非常困难 。对于酒驾,需要等待验血,取得明确的酒驾证据,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刑事拘留证明后,再通知拘留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 。现行犯是指正在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法定紧急情况之一 。至于什么是紧急状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公安机关拘留和人民检察院拘留作出了不同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可以提前拘留:(一)准备犯罪、正在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二)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指认其犯罪的 。(3)在住所周围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逸的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