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案件意见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1醉酒驾驶案件意见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1.《关于酒驾案件的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为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 mg /100 ml的机动车属于醉酒驾驶,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所称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五)存在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确定适用主刑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查获过程、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血液采样等情况进行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摄照片、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意见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采血前逃逸的,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抽血前再次饮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视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 。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其实行监视居住 。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综上所述,醉驾案件在我国经常发生,我国也就如何处理此案给出了相关意见 。只要达到规定的酒量,直接以醉酒处理,从而吊销驾驶证 。所以,酒驾对我们的影响会很大,一定不能碰 。中国大学排行榜2醉酒驾驶处理方法
1、未造成交通事故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六个月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