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超标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1醉驾超标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驾驶超标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驾超标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原因如下:1.从法律角度看,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认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为机动车没有法律依据 。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罪 。所谓行政犯罪,是指法律确立的犯罪,即行为本身并不有罪,但只是因为法律才成为犯罪 。但现行《机动车国家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为机动车,其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也未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为机动车 。因此不能对机动车进行扩大解释,不能将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第二,从道路管理的角度来看,国家并没有按照机动车来管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 。根据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考试,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并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如果由机动车管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来做上述工作,现阶段交管部门做不到 。退一步说,如果交管部门克服困难,按照机动车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领证后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就会有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和小汽车、摩托车在有限的高速公路上狂奔,超标电动自行车由于自身产品的劣势,大大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3.从普通人的角度来看,普通人普遍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对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往往没有相关违法知识 。一方面,人们购买电动汽车是因为它们方便停车和充电 。另一方面,因为电动车使用手续简单,不需要考证、上市、保险,可以省很多事 。因此,人们愿意购买电动汽车 。在人们眼里,电动车不是机动车 。当一些电动自行车超标时,人们仍然不认为它们是机动车 。所以老百姓并没有意识到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的刑事违法性,也就是说老百姓并不知道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会构成犯罪 。当我们谈论犯罪时,我们有两个特点: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 。在社会危害性方面,强调犯罪嫌疑人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强调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危害性的主观认识 。但老百姓主观上对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罪并不知情 。因此,如果我们对这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就会违反主客观统一的定罪原则 。法律明确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定义,但超标的电动车显然不是机动车,所以不存在这种不成文的情况 。如果需要索赔,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有效的解决,否则会在处理自己的事情上失去一些积极性,但不需要太过担心 。太平洋汽车网()2醉驾超过200会怎么样
1.如果你酒后驾驶超过200辆会发生什么?《机动车驾驶人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和检验》(GB19522—2004):醉酒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 。酒驾时酒精含量超过200ml,说明酒驾较为严重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拘留、罚款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饮酒: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2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记12分,处15日以下拘留,5年内不再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的 。经判决,处拘役、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不得终生驾驶营运车辆 。判决后,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超过200ml的酒驾已经超出了酒驾标准很多,处于严重的醉酒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酒驾的危险系数更高 。被抓后,酒驾一方很可能承担酒驾最高处罚,即接受拘留六个月的处罚并处以罚款 。酒驾当事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将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 。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还会对道路安全造成危害 。因此,在实施违法行为后,交警部门还会从违法驾驶人身上扣除一定的驾驶证分,并扣除相应的罚款 。扣除12分后,司机需要重新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