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委托代理协议电子版 代理进口协议书( 三 )


第九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 , 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 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 , 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 , 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 , 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各方应继续履行 。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 。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
(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 , 本条依然有效 。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有效期两年 , 自日起至日至 。
(二)本协议相关的通知、指示等均应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进行 。
(三)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无效 , 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补充 , 需甲、乙双方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 。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 , 双方各持一份 , 具有同等效力 。
(以下无正文 , 为签字处)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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