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怎么做

1伤残鉴定怎么做
首先是选择鉴定机构,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 。其次,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最后,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2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有补偿吗
一、残疾就业补贴交通事故受害者有什么补偿吗?如果不是工伤,就没有伤残就业补贴 。如果也是工伤,那么可以同时享受残疾人就业补贴 。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1)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7级伤残13个月工资,8级伤残11个月工资,9级伤残9个月工资,10级伤残7个月工资;(2)劳动用工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各地区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考《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关于一次性赔偿的规定 。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偿基数×月数补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年级到四年级由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应保持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也可参照当地相关规定) 。五到六级五年级35个月,六年级30个月 。一个条件:(一)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者解散 。责任:受伤员工工作的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也可参照相关地方性法规) 。七年级到十年级七年级是20个月,八年级是15个月,九年级是10个月,十年级是5个月 。条件一:①劳动合同期满;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者解散 。责任:受伤员工工作的单位 。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也可参照当地相关规定)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全额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不满5年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类别编辑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颁布,年1月1日起施行);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3.《医疗事故分类标准》(卫生部2002年7月31日发布,2002年9月1日起实施);4.《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 15499-1995);5.《职工伤害和职业残疾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2006年5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实施);6.《劳动者非因工致残或因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4月5日发布,同日施行);7.《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8.《人体损伤和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9.《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发布);10.《残疾人实用评价标准(试行)》(中国残联发布) 。对于员工来说,发生工伤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但工伤需要提前认定,工伤需要相关机构认定 。经确认后,用人单位可以对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以外的员工进行赔偿,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