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误工费计算时间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误工费计算时间标准是什么
计算交通损失时间的时间标准是什么?计算交通损失时间的时间标准一般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为准 , 其中规定损失时间为:“损失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 , 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根据司法实践 , 人民法院对损失时间的判决依据大多来自法医鉴定 。因此 , 即使出院证明上留有XX天休息的医嘱 , 仍建议被害人以此医嘱为鉴定材料 , 送至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法医鉴定机构 , 以便对遗失时间等需要鉴定的物品进行法医学鉴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 , 交通事故损失时间的赔偿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通过法医司法鉴定 , 受害者被确定为有残疾 。鉴于这种情况 , 损失的时间费只能在评定伤残的前一天计算 , 具体表现为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加盖日期和时间的前一天 。比如1月1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 4月1日对受害人进行法医法医鉴定 。法医司法鉴定机构于4月5日作出法医司法鉴定结论 , 结论为“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 丧失工作6个月 , 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 故丧失工作费用的计算时间不能按6个月计算 , 只能从1月1日至4月4日计算 。该规定司法解释的理由是考虑到被害人在残疾认定后可以因残疾获得残疾赔偿 。在伤残赔偿的情况下 , 伤残的损害结果已经得到赔偿 , 不会有时间损失 。然而 , 这一规定缺乏合理性 。比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 , 受害人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 失去工作6个月 , 相当于导致受害人丧失10%的劳动能力 。同时 , 受害人因6个月10%的劳动能力丧失了100%的劳动能力(如腿部骨折受害人不能自由活动 , 完全不能工作) 。在这六个月中 , 被害人被诉:如果固定伤残时间早于6个月的逾期期限 , 原告仅获得固定伤残后10%劳动能力损失的伤残赔偿金 , 而赔偿原告在6个月的逾期期限前另外90%的劳动能力损失 , 显然是不合理的 。2.经法医司法鉴定 , 被害人未致残 。在这种情况下 , 损失时间的确定非常简单 , 在法医鉴定中可以直接根据损失时间的鉴定结论来进行 。这种计算方法会引出另一个问题:法医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受伤后马上 , 受害者的恢复肯定不好 , 所以致残的可能性更大 。另一方面 , 如果经过一段时间后确定了伤者 , 受害人恢复情况良好 , 伤残评定的可能性较小 , 但损失的时间可以得到充分支持 。最好根据我们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什么时候鉴定 。太平洋汽车网2交通事小脚趾缺失够伤残吗
1.交通 。缺失的小脚趾够残疾吗?交通事故中缺失的小脚趾一般足以致残 , 十级伤残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 但最终以伤残鉴定报告为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 , 经治疗后 , 应当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因此 , 伤残鉴定应该等到治疗结束 , 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 。但如果伤情已经稳定 , 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 , 提前到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如果有固定物(如骨折治疗时安装的钢钉) , 只有拆除固定物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或者委托 , 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但在委托之前 , 需要了解评估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 , 否则其评估结论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2.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长时间?根据交警部门规定 , 交警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请求出具交通事故证明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 , 并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况以及调查取得的事实 , 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 , 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有过错的 , 认定被害人不负责任 。并交付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交通事故中扣留汽车的时间是多长?交通警察部门通常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30天 。如果没有法律原因 , 他们必须在30天后放行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法》第二十八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 , 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的行驶证 , 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 。扣留的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与事故有关的物品 , 并出具扣留物品清单一式两份 , 扣留物品持有人一份 , 附件一份 。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0天 。情节严重复杂的 , 经同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 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