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交警多久才能放车

1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交警多久才能放车
一般情况不应超过28日(工作日) , 最长不应超过68日 , 交警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1、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委托鉴定机构3日+检验、鉴定时间20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 , 一共28日 。2、对于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和检验、鉴定完成期限超过20天的 , 均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 ,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 , 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 , 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 , 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第六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 , 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 , 公开相关证据 , 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 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 , 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 , 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 ,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 , 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 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 , 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2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 严重威胁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 及时制作的责任划分文件 , 可以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在实践中 , 即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 , 交通事故责任书依然有效 。所以 , 一方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的 , 并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 。但是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 , 可以自交警向其送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 , 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 , 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 , 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 , 作出复核结论 , 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 , 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