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可以谈误工费吗

1交通事故中可以谈误工费吗
1.我们能谈谈交通事故中损失的时间吗?是的,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它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受伤者因治疗创伤而失去工作的费用 。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因交通事故延误造成的经济减少费用 。伤者损失的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确定 。如果因受伤和残疾而连续失去工作,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最终残疾评估的前一天 。伤残评定的时间根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 。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伤亡人员损失时间评估标准》,公布后,损失时间可按其规定计算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最近一年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补偿金额=误工费收入(元、月)×误工费 。(1)固定收入人员误工补偿金额=正常劳动收入-事故伤害后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损失时间补偿=最近三年总收入÷3年÷12个月×损失时间 。或者上诉法院所在地类似行业上一年度员工平均工资×损失时间 。二.时间费用损失的证据1 。提供收入状况的证据 。(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上一年度工资清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包括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作时间、职位、平均月薪 。【交通事故中可以谈误工费吗】(2)如果收入状况证明中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 。包括行业、地点和工作内容,并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时间 。(一)《病历》或《出院小结》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为依据 。包括休息时间的建议,营养需要加强,医疗机器需要特别照顾 。(2)《失业证》所在工作单位可出具伤者失业金时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工期延误司法鉴定”是对工期延误的司法鉴定文件 。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延期期限的长短,由鉴定文书确定延期时间 。因此,准确地说,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就没有必要向肇事者索要损失时间,但损失时间的赔偿应该全面理性地对待 。虽然这些国家规定没有收入的人也可以在交通事故中索赔损失的时间,但这不包括已经开始正常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群体,但他们退休后可以重新就业,受伤后一定有损失的时间 。2交通事故中颅骨缺损再高是几级
交通事故中颅骨缺损有多高?一般来说,它构成10级残疾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十级伤残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10% 。(一)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病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美容费和后续治疗费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用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士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5)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发生的实际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 。(七)营养费用,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尽快恢复身体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产品所支付的费用 。营养费根据当事人残疾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和营养费用凭证确定 。(八)伤残赔偿金根据当事人的伤残等级,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自行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的伤残赔偿金 。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通用适用器具的合理成本标准计算 。国务院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按照新标准执行 。单位缴纳社保的,工伤基金应缴纳:1.一次性伤残津贴:7个月×本人受伤前月工资;2.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将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因地而异,上海为员工3个月最后一年的月平均工资);3.停薪留职期间,有每日住院伙食补助(标准因地而异,上海为20元/天);4.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有外省市的就医交通和食宿费用(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150元/天);5.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6.劳动能力鉴定费;7.安装和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8、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发生交通事故致残的,必须出具鉴定报告 。伤残鉴定报告不仅是赔偿的重要依据,也代表了我国司法数额的公平正义 。伤残鉴定报告必须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得在小型医院或诊所进行,鉴定结果不能作为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