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委托朋友处理可以吗( 二 )


交通事故中委托伤残鉴定有哪些程序?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鉴定和重新鉴定 。但是,第一个前提是评估申请的理由要公正;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查明事实真相;三是评估项目可行,可以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对于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备案的鉴定部分 。委托鉴定的,应当根据被鉴定主体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鉴定工作人员和鉴定机构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不能完成的,也可以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具有社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这样的评价不能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当事人的精神医学鉴定、当事人的伤残评定、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维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鉴定机构,但必须全部具备资质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维修鉴定 。评估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评估 。因技术原因不能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应当报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事故的处理需要积极落实相关规定,但相关环节的操作会有很多限制条件,否则解决自己的事情不会有小问题 。伤残鉴定只要当事人准备充分的资料就能有效解决相关问题,但一旦失去主动权,成功率就会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