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证据有哪些】1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证据有哪些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造成了许多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许多时候是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属并不知道赔偿的具体法规,导致索要赔偿过度反而索要不到或者索要赔偿过低从而吃亏 。这个时候就需要提交受损财产的证据 。那么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哪些财产损失证据呢?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等直接和间接损失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是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标准和计价办法,对事故损失车物进行勘验、鉴定,并确定损失价值的过程 。所以交通事故索赔的财产损失证据通常为财物受损的评估报告和修车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2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依据是什么
1.交通事故辅助器具费用依据是什么?交通助残费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等 。残疾人用具的费用应根据残疾结果和实际需要进行补偿,并按国产中档用具标准执行 。如果以后需要定期更换停用的家电,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以后实际发生费用后再单独解决 。1.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之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采用通用器具费用标准作为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用的补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采用国产普通家电标准 。二、司法解释在制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时,民政部门认为,假肢安装因人而异,选用的产品和部件也各不相同 。“流行”家电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容易准确定义 。事实上,没有一种“流行”的电器可以坐在正确的位置 。全国各地的残疾人辅助器具生产企业根据成本效益核算确定产品价格,各不相同 。很难说哪个设备“受欢迎”还是“国产普通” 。在实践中,也不可能根据这些抽象的概念和标准来确定应该支付的费用标准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按照“共同适用器具的合理成本标准”确定赔偿金额 。当人因交通事故致残时,需要对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用进行补偿,但辅助器具费用的补偿标准很难确定,因为不同质量和标准的器具价格差异很大,所以用什么标准补偿辅助器具费用是一个难点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