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单位虚假误工证明属于诈骗罪吗( 二 )


1.如果当时交通事故没有检测到损害 , 还需要赔偿吗?如果当时交通事故没有检测到损害 , 就不需要支付赔偿 , 损害参与可以分为五个层次:(1)既有伤害又有疾病 , 后果完全由伤害造成 。疾病不起作用 , 伤害和后果之间有不可避免的因果关系 , 这是100% 。②伤害与疾病并存 , 后果主要由手术引起 , 疾病仅起辅助作用 , 因此伤害与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 为70~90% 。(3)伤害和疾病都有 , 两者都不能单独造成当前的后果 , 或者两者在造成当前的后果中同等重要 , 难以区分原发性和继发性 , 所以伤害 。与当前后果的因果关系有限 , 为40~60% 。④损伤与疾病并存 , 损伤是诱发或加重因素 , 即损伤相对较轻 , 对人体无害 , 但能诱发或促进疾病发作 , 则损害与当前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 为10~30% 。⑤伤病并存 。如果后果完全是疾病引起的 , 那么伤害和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 这是0%的概念 。第二 ,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 , 残疾通常在什么时候评估?在交通事故案件中 , 很多当事人往往对伤残鉴定时间把握不准确 , 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过程中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完成 。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一方 , 经治疗出院后 , 可以认定为伤残 。如果有内固定物 , 要等到内固定物取出 , 恢复后再进行残疾鉴定 。如果在治疗结束前进行鉴定 , 此时治疗尚未结束 , 未来治疗结束后仍无法判断当事人是否会留下部分损伤并保持完好 。基于当事人此时伤情的评估并不客观 , 因为无法反映和反映治疗结束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 但在委托前 , 必须了解鉴定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 , 否则这一鉴定结论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 , 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可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第二十一条同一司法鉴定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 , 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经具有本机构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审查 。复核人员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 , 很少有人受伤 。但是 , 事故发生时 , 没有一方是真的受伤 , 然后被认定为伤残 , 此时不予赔偿 。一般情况下 , 交通事故中的残疾人需要在出院后一个月左右完成鉴定 , 再进行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