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1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1.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如下: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十级,各有不同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只能在伤者康复后进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齐全、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受理 。无论采用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应提供相关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齐全、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受理 。材料越充分、越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受害人作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等级认定 。二、一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低下(智商20以下)或精神失常,日常生活中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伴有大小便失禁的截瘫(肌肉力量低于2级) 。(2)头部和面部受伤:1.双侧眼球缺失;2.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变形,失明5级 。(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引起的严重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2.心功能不全,四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1、胃、肠、消化腺等部位切除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受损,日常生活不能自理;2、双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高于腕关节,下肢高于踝关节);2.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3.两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5.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外两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 。6.三条肢体完全失去功能 。(八)、皮肤损伤造成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76%以上 。三、二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1、重度智力低下(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要帮助随时完成;2.完全性失语;3.双眼失明为5级 。4.四肢瘫痪(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2)头部和面部受伤:1.四级时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失明;或一只眼缺失,另一只眼严重畸形,失明3级以上;2.双眼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失明程度超过4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严重畸形),此眼失明为四级以上,另一眼失明为五级;3.盲眼5级;4.双耳极度听力障碍,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耳聋,一个耳廓缺失,另一个耳廓严重畸形;5.全方位疤痕形成 。(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1.肺叶切除或广泛严重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严重障碍 。(七)、肢体损伤:1.双肢缺失(肘关节以上上肢、膝关节以上下肢);2.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3.双肢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八)、皮肤损伤造成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8%以上 。人们因交通事故致残是很常见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对伤者进行医疗,医疗结束后,应当对伤者的伤残人员进行合法的医学鉴定,需要在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对伤者进行合法合理的赔偿,具体伤残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江西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