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手续分析,商业保理业务的四大阶段、十大过程?(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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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后阶段
贷后阶段的管理包含了应收账款账务管理 , 应及时将应收账款增加、保证金释放、保理放款、还款、注销等事项登记台账 。除此之外 , 还应及时将应收账款逾期、商业纠纷、间接付款、卖方回购等情况 , 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进行报备及风险提示 。
【保理业务手续分析,商业保理业务的四大阶段、十大过程?】定期跟踪检查并关注买方经营状况、偿付能力和资信状况的变化也是必不可少的 。一旦发现买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重大违约事项 , 应及时采取停止买方项下新的国内保理融资业务及追回保理融资款项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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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基本要求
商业保理公司在开展保理业务的时候 , 需要注意一些业务要点 。以下针对一些常用的业务要点进行梳理:
(一)授信类保理业务的买卖双方 , 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构)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且拥有有效贷款卡的政府机构 。如卖方是企(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 应取得其所属法人主体对其签订商务合同或做保理的书面授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经营稳定 , 履约能力较强;
(3)从事商务合同项下经营活动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最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管理团队(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主业从业经验在3年以上 , 品行良好 , 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负面情况;
(6)所销售的商品、设施或服务质量验收标准明确 , 不易产生商业纠纷 。
除以上分别查核买卖双方的相关资质、经营情况外 , 授信类保理业务的买卖双方原则上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对于买卖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应收账款 , 应切实防止买卖双方通过虚构商品交易套取保理公司资金 。
(二)应收账款准入条件
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 , 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基于未生效 , 无效 , 可撒销 , 效力待定的合同或行为所产生的;
(2)已超过诉讼时效的;
(3)已发生或已预见将逾期的;
(4)正在或已预见将发生商业纠纷的;
(5)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保理商已事先知晓的除外);
(6)已转让 , 或设定担保 , 或被设定为信托的;
(7)被第三方主张代位权或撤销权的;
(8)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
(9)存在其他权利瑕疵的;
(10)法律法规或基础交易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 。
(三)额度管理
保理公司根据卖方的经营情况、应收账款流转量和现金流情况等给予卖方核定保理业务专项授信额度;根据买方的资信情况、现金流情况等给予买方核定保理业务专项授信额度(又称买方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当保理公司与保险公司、其他保理机构等开展业务合作时 , 为其核定保理业务专项授信额度 。
国内保理业务的额度占用 , 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原则上占用卖方的保理业务授信额度;
(2)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原则上占用买方的保理业务授信额度;
(3)信用保险项下保理业务视有无追索权 , 占用卖方或买方的保理业务授信额度 , 并纳入保险公司的额度管理;
(4)无追索权应收租金保理业务占用承租人的保理业务授信额度 , 有追索权应收租金保理业务原则上占用租赁公司的保理业务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