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兴南方铜型材厂 瑞兴南方铜型材厂地址( 二 )


珠海兴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卢某勇,
珠海兴地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胡某彬,
珠海兴地公司项目总监代表聂某伟,
福建卓智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美,
福建卓智公司现场负责人王某榕,
珠海吉祥爆破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常某召,
珠海华昕公司项目总监王某文 。
16人被行政处罚
相关部门依法对中*二局、中*二局三公司、珠海城建市政公司、珠海工程勘察院、珠海兴地公司、福建卓智公司、珠海吉祥爆破公司、珠海正青咨询公司、珠海华源爆破公司和16名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部分企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
对中*二局等涉事企业人员和公职人员,按照党组织关系和管理权限交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处理 。
27人被追责问责
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属地党委政府、有关监管单位公职人员和国企人员共27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张某生,珠海市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
胡某天,珠海市副市长,给予诫勉处理 。
杨某青,香洲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给予诫勉处理 。
顾某杰,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
徐某,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
张某平,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管理一部部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
李某振,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管理一部副部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
彭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
吕某启,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孙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
董某光,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
何某涛,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
石某强,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监督三组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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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远,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彭某力,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
邓某华,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室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
刘某生,珠海市水务局执法科科长,给予诫勉处理 。
洪某满,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
杨某伟,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
林某武,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水务室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
龙某波,香洲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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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辉,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吉大水库管理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钟某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所长,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邓某,珠海城建集团总经理助理,珠海城建市政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
李某忠,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安全部部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
胡某峰,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工程一部总监、事故项目总经理,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