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翰五年 五万元存银行五年死期,划算吗?( 二 )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
扩展资料:根据《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
第八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
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
第十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