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创业园 南京俊杰科技创业园( 四 )


3、完善生活配套服务:人才公寓、职工餐厅、景观、绿地等配套建设正在紧张进行中,将一站式满足入驻企业日常需求,免除企业后顾之忧 。位于特区西面2公里的五塘广场是南京市规划中的商业副中心,建成使用后,将为特区提供更加便捷的商业配套服务 。
特区政策:
(一)创业企业在特区:
1、首租经营场地,将给予两年“零租金”的待遇;对孵化毕业转入加速器的企业,其经营场地租金,将给予两年减半的待遇 。
2、在三年孵化期内,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予以返还奖励,专项用于创业企业的创新活动 。
3、各类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可获得科技创业种子(天使)投资基金的无偿资助、偿还资助、直接股权投资、引导性投资等各种专项扶持 。
4、对拟上市企业的投资项目优先立项和报批;对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争取各项政府优惠政策,争取到的国债专项资金给予地方贴息;涉及登记、评估事项的相关部门要特事特办,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市权范围内的相关行政性收费给予50%优惠 。
5、实施政策倾斜,降低企业上市融资成本 。对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含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因股份制改造、审计、调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地方留成部分的80%由市、区以适当方式补贴原企业全体股东,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拟上市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相关契税减免问题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执行;对进入拟上市企业数据库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时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成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成股本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
6、给予企业上市奖励 。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资金,下关区按同比例配套,建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补贴奖励资金,按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补贴、奖励企业 。对首发上市企业给予总额为200万元中介费用补贴,首发募集资金在本市实际投资额已达到融资总量的50%或1亿元以上的,按本市实际投资额的0.2%,最高限额80万元对企业的高管人员进行奖励 。
(二)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在特区:
1、在特区内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实施创业的领军人才,给予“1元资本注册”待遇;也可根据其知识产权的评定情况,获得相应金额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可按不高于注册资本70%作价入股,增资时,技术成果入股投资比例不作限制;在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登记可相对分离 。
2、企业初创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入选重点扶持项目或扶持项目的,分别获得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不少于100㎡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分别获得不低于300万元和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融资担保 。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
3、高校、科研院所领军型科技人才离岗来(在)宁创业的,三年内保留个人身份和职称,三年后可在南京作相应安排,或协调回原单位工作 。
4、入选者首次在南京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按企业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为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给予相关市民待遇及特殊政策 。
(三)科技创业家在特区:
1、项目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获得不低于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并获得相应贷款贴息;引入社会创投资金的,市创投资金可按30%—50%匹配入股;进入企业加速器或中试基地的,两年内免收场地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