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气控制柜 消防电气控制柜内有什么( 六 )


应按《应急照明标准》第3.28条执行,对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分别设置不同的出口标志灯 。
3.0.4某些人员密集场所,如商业营业厅、餐厅及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车间等,建筑专业施工图中未标示岀疏散走道或疏散通道,请问如何布置疏散标志灯具?
应与建筑专业密切配合,确定疏散通道的位置并予以明确,相应进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 。日后根据经营需求调整内部布局时,应由管理使用单位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重新进行安全疏散的设计,并重新报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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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自带蓄电池或集中电源的A型或B型灯具,是否可兼做日常照明?
对于住宅建筑,根据《应急照明标准》第3.1.6条规定: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有消防控制室时采用A型灯具,无消防控制室时采用B型灯具 。对于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照明不宜兼作日常照明 。
3.0.6具有两个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是否所有方向标志灯都应采用双向可调灯具?
并非都采用双向灯具,需根据以下情况分别设置:
对于单一疏散预案的场所,根据不同区域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设置情况,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分别确定该场所各区域每个疏散路径的流向,不能采用可变疏散指示方向功能的标志灯 。
对于需要借用同一平面层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情况,根据被借用防火分区未发生火灾和发生火灾两种不同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预案,分别确定各区域每个疏散路径的流向,该情况会有部分双向可调灯具 。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需根据火灾发生部位、防排烟方案等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预案,分别确定各区域每个疏散路径的流向 。
3.0.7《建规》定义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如何设置?
根据《建规》第10.3.1条第2款规定,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需要在相应位置设置疏散照明 。
有封闭楼梯间的商业服务网点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参考《建规》第10.3.1条对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的营业厅面积的要求,上述情况下面积大于200m的商业服务网点,宜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3.0.8局部设有老年人用房的建筑是否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时间要求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 。如不满足上述规范要求,不应定义为老年人照料设施 。如满足上述要求,应按照《应急照明标准》执行 。
3.0.9公建裙房商业为上下两层,內部设封闭楼梯间,建筑定义为疏散楼梯,电气设计是否考虑增设应急照明?
根据《建规》第10.3.1条规定,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
3.0.10根据《应急照明标准》第3.24条5款,集中电源的蓄电池和灯具自带蓄电池在寿命周期内的剩余电能应能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第1~4款的时间要求,如何确定其初装容量?第3.6.6条规定的不大于05h的非消防状态的供电要求,是否是可选项?怎样表示对蓄电池工作时间的要求?
初装容量的计算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实施指南第3.7.1条 。
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连锁点亮所配接的灯具,且不应超过0.5h,具体时间由设计明确 。要求蓄电池的时间满足两个时间叠加 。
3.0.11《应急照明标准》第3.1.2条中,“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怎么理解?是仅限于消防控制室所在的单体建筑物,还是本消防控制室所服务的所有单体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