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该怎么给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 二 )


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双方可以先行协商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会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这样可以省去频繁要钱的麻烦 。不过,一次性支付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比如,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价也在上涨,当时支付的抚养费可能已经无法满足抚养子女的需要,抚养子女的一方还会向另一方再次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此时,如果双方无法就给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会判决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抚养会,法院也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该怎么给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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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数额变更:
什么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下面,分情况阐述 。
第一种情形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此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判决或协议作出的时间与增加抚养费诉讼相隔时间的长短,来判断原定抚养费数额是否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并由此判决是否支持增加抚养费,以及抚养费增加幅度的大小 。
第二种情形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此种情形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主要在于患病、上学的支出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判断由法官自由裁量 。比如,子女考上重点中学,导致教育支出增加,此种支出就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一般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抚养子女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让子女进入收费高昂的私立学校就读,从而导致教育支出大幅增加,并要求对方共同承担费用时,就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如果存在需要增加抚养费的其他理由,也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至于此种理由是否正当,由法官自由裁量 。当然,现实中也存在减免抚养费的情形,主要是针对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给付能力下降,以及子女虽然未满18周岁但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所需等情形 。
综上所述,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可以由离婚双方先行协商确定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支付方式原则是按月支付,有正当理由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