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交易操作流程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二 )


其次 信用证的通知
1.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 , 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 , 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 , 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 。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 。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 。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 。大多数银行 , 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 。
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 , 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 , 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 , 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
 , 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 , 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受益人的审证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1.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2. 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3. 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
4. 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 , 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 。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 , 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 。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 , 但却可即期支付 , 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 , 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
5. 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6. 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7. 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8. 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
-需保险的风险 。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 , 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 。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 。
-投保金额 。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 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
9. 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 , 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作出决定 , 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 , 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 , 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 。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 , 才有权决定修改 。
信用证的履行
1. 单据的提交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 , 单据的提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 因为这是对信用证最终结算的关键 。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是否能得到货款 ,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已开立信用证和单据是否备齐 。
2. 交单时间的限制
提交单据的期限由以下三种因素决定:
(1)信用证的失效日期;
(2)装运日期后所特定的交单日期;
(3)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 , 无接受提交单据的义务 。
信用中有关装运的任何日期或期限中的“止”、“至”、“直至”、“自从”和类似词语 , 都可理解为包括所述日期 。“以后”一词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 。
“上半月”、“下半月”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 , 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