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交易操作流程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七 )


2)将客户检验证作为议付文件的条款 。
接受此条款 , 受益人正常处理信用证业务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对方手里 , 影响安全收汇 。
16、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
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 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方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 。
17、检查有关信用证是否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
明确信用证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可以使我们在具体处理信用证业务中,对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有一个公认的解释和理解.避免因对某一规定的不同理解产生的争议 。
18、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
二、信用证的修改
通过对信用证的全面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安全收汇,难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证条款,必须要求国外客人进行修改 。
1、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
1)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
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
2、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2)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
a)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b)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
3)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
4)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
5)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
6)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