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710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三 )


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
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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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
告,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
手方等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
且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
2.8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公司应当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本所备案并
在本所指定网站上披露 。
2.9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
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
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
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本所并立即公告 。
2.10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
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 。公共媒体
上出现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就有关报道或者传闻所涉
及的事项准确告知公司,并积极主动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
2.11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
本所,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符合本所的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
本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
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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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
所其他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
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
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
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
说明并公告,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办理 。
2.13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本所登记后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披露 。定期报告提示性公告还应当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 。
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时间披露,或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内容与
报送本所登记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 。
2.14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