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间借款合法吗 公司对公司借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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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因此,法人之间的借贷除了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款合同书
出借方(以下称甲方):×××有限公司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借款用于生产线基础工程建设事宜,现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
第一条 借款总金额:×××万元,即甲方为乙方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万元的借款 。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的全部借款均用于乙方生产线基础工程的建设 。
第三条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如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借款时间晚于本条约定的借款期限起始日,本合同借款期限相应顺延 。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年利率为×××% 。本合同的借款月利率和日利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月利率 = 年利率÷12月 ,日利率 = 月利率÷30日
第五条 计息与结息:
甲方根据本合同支付的每一笔借款均从支付款项次日计算利息;每月30日为本合同的结息日,进行当月30日前(不含30日当天)的利息结算 。
第六条 借款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应由乙方根据生产线基础工程建设的日常开支情况,填写借款支用申请单,由甲方委托的现场借款风险管理员签字确认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支用的该笔借款支付至借款支用申请单载明的指定账户 。甲方付款后均视为乙方收到该笔借款 。
甲乙双方在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对上一年度支用的借款总额进行对账确认 。
第七条 还款:
本合同之借款均采用先归还利息后归还本金的方式偿还 。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应当一次性偿清已经到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
第八条 复利和罚息
乙方不按期支付借款利息的,甲方有权在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30%的复利;乙方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的,甲方有权在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
第九条 风险管理:甲方指派专人至乙方项目现场进行风险管理,乙方申请支用的每笔款借款必须经甲方现场风险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指定的现场风险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向乙方获取生产经营的资料和信息,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资金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对乙方借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
(二)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借款支用申请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借款支付给《借款支用申请单》载明的指定收款人 。
(三)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资信状况恶化或出现其他可能有损甲方债权的情况,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保证将借款用于本合同中注明的用途 。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归还甲方借款利息;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
(三)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