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出租合同怎样写 个人仓库租赁合同( 二 )


第六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 。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
6.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
6.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厂房及相关的不动产设施)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 。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
第八条 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和由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
第九条 提前终止合同
9.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6_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
9.2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6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
9.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 。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合同期限内,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 。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
合同期限内,如遇政府、村委会及小组、或相关政府部门征收、征用,占用该厂房,属于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拆迁厂房及相关的不动产建筑所得拆迁费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厂房空地上建盖的临时建筑物的拆迁费归甲方所有 。因征收、征用产生的搬迁乙方所有的动产费用,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一条 关于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自觉遵守合同的相关约定(如政府、生产队或相关部门征用、占用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合同除外,甲乙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以及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 。
合同租赁期间,乙方需保证合法使用厂房,进行合法经营活动,如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12.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可向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13.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