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带薪年休假规定 关于职工年休假的规定( 三 )


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 但员工因本人原因未提出休假申请的 , 视同员工本人放弃 , 公司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第二十二条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
(一)工资基数计算:以员工的月份平均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 , 即未休假年度的月平均基本工资(不得计算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
(二)日平均工资=月平均基本工资+21.75 。
(三)未休年休假工资=日平均工资×3倍 。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 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 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折算方法为:(当年日历天数
365天)×员工年休假标准-当年已休天数 。
公司当年已安排员工年休假的 , 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第二十四条 员工休假、探亲报销路费的 , 其报销标准和管理费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

国家法定带薪年休假规定 关于职工年休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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