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 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法律程序( 二 )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 , 任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 , 但犯罪情节轻微 , 具有未遂情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不需要判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决定对任某不起诉 。
4.1.案例四:李某某逃避追缴欠税案
4.2.辩护要点:犯罪数额不大 , 积极缴纳欠缴税款 , 接受罚款、滞纳金 , 悔罪 , 系单位犯罪
4.3.案号: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郑开检公诉刑不诉〔2016〕1号)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A有限公司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26125元,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逃避追缴欠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犯罪数额不大,案发后积极缴纳欠缴税款,主动接受罚款、滞纳金等处罚,已挽回相应损失,同时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本案系单位犯罪,而非个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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