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内容

具体行政行为 ,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1. 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 , 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 。
  2. 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行为 , 区别于内部行政行为;
  3. 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为 , 区别于行政协议;
  4. 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 , 区别与抽象行政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 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的存在 。
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
  1. 在主体上 ,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具有行政职权 。
  2. 在内容上 ,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效果意思的明确表示 , 即设立、变更和消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
  3. 在程序上 , 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送达、未经送达领受程序 , 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成立 。
把握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三个要素:以行政行为不成立的法律效果:原则上 , 具体行政行为成立后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可以将其诉至法院 , 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 , 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在这种情况下 , 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也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 , 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能证明行政行为存在 , 并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 , 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 , 从购从构成要件上看 , 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 , 但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相对人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 提起行政诉讼 , 法院就应当受理 。原因有二:①没有做出任何文书的行为 , 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 这是为了控制行政权;②允许提起行政诉讼 , 是为了保护公民权的需要 。从表面上看似矛盾 , 实际上并不矛盾 , 这是控制行政权与保护公民权的统一 。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1. 依职权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1. 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1. 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1. 要式的和非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1. 作为的和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1. 行政处罚 , 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具体行政行为 。例如 , 警告和罚款 。
  2. 行政许可 ,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 , 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 , 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
  3. 行政强制措施 ,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 , 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 , 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具体行政行为 。例如 , 防疫期间 , 根据有关规定 , 返乡人员应当居家隔离而擅自外出的 , 派出所民警将其送入街道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 。
  4. 行政强制执行 , 是指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例如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违法建筑全部予以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