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业国家扶持政策 国家政策对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 二 )


9.租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场地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有效期内,年缴纳税收达到200元/平方米/年,年纳税额增长率比上年度增加不低于15%,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本政策与一事一议房租减免政策不同时享受)
10.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
11.研发仪器设备购置补助 。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
12.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企业奖励5万元 。
13.对新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培育实验室、市级培育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
14.对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
15.知识产权奖励

科技创业国家扶持政策 国家政策对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

文章插图
知识产权定额奖励: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获得的知识产权每件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1000元、授权5000元 。
对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奖励3万元(同一专利最多奖励3个国家或地区) 。上述资金支持对象包括:(1)区内企业作为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 。(2)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时,作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为第一申请人的企业 。(3)知识产权必须与主营业务范围相关 。
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给予500元奖励 。
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每件500元、800元奖励 。
每家企业或个人国内国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最高定额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最高定额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
知识产权上台阶奖励:区内企业(单位)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进入实审阶段)实现零的突破,前3件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发明专利授权量实现零的突破,前3件每件给予3000元奖励;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进入实审阶段)达到50件,给予10万元奖励;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进入实审阶段)达到100件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5件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
知识产权奖项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
知识产权称号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