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创业成功案例 微创业扶持案例( 二 )


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
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 。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
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 。

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订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 。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免费创业服务
●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
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 。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
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
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
微小型企业扶持政策一、微型企业的定义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 。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具体包括:(一)大中专毕业生 。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 。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 。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 。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 。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 。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 。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 。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 。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