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版 镇江公积金基数每年调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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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版 镇江公积金基数每年调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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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镇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版镇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最新版)
因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致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未可依此及时制定出台,度镇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是怎样呢?为方便各单位按时顺利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尽量减少基数调整工作量,现将20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为1480元,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为128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暂时按12500元执行 。
二、市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若于近期调整本单位公积金基数的`,可前往受委托银行进调整,具体操作程序不变;单位也可等公积金基数调整文件出台后再进行调整 。
三、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12500元的职工,在新的缴存基数上限公布后,应按照新标准进行补调并补缴差额 。
篇2: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年度)办理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 。单位住房公积金末次缴存月份为当年6月份,且正常缴存职工数大于零的单位需进行基数调整 。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
办理要件:根据当年基数调整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基数调整 。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
篇3:南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照国务院、河南省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各缴存单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变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月缴存基数 。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7月1日至6月30日,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 。
根据南阳市统计局公布的南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222元,确定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10305元(即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41222/12×3≈10305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237元(10305×12%≈1237元);市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均为 62.5元(1250×5%=62.5元);其他县(市)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10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均为55元(1100×5%=55元) 。
请各缴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的缴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单位,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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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降低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国家机关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由原来的0.5%降低到0.2%,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降低到0.8%,据悉,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只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并不会影响职工个人享受的待遇 。
据了解,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按照规定,南阳市行政区内除省直统筹单位外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