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扶持资金 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三 )


入驻青年企业中心的创业团队可申请约50平米住房一套,房租及物业管理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他费用自理,孵化期满(3年)退出;自行租房的创业团队按大学生创业公寓当年的房租及物业管理费标准给予补贴(房租为4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为1.1元/平方米/月) 。
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租赁生产厂房的,可给予500-1000平方米的厂房补贴,其中租赁厂房面积在500平米以下的,给予全额补贴;租赁面积超过500平,小于1000平米的,超出500平米部分给予50%补贴,超过1000平米的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
大学生创业扶持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 。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政策 。
省内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国家承认学历、在川创业的港澳台大学生,同等享受创业政策 。大学生可在常住地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培训补贴 。在校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等时间,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
以上内容参考 咸宁市财政局-《咸宁市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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