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诈骗罪( 二 )


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被害人在陷入误解后进行财产处分,这包括处分行为和处分意识 。这个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和盗窃 。处置财产的特点是直接交付财产,或行为人承诺获得财产,或承诺转让财产权益 。行为人实施欺诈,致使他人放弃财产,行为人拾得财产的,也应当以欺诈论处 。但是,向自动售货机内投掷硬币状金属片以获取自动售货机内商品的行为不构成欺诈,仅构成盗窃 。
欺诈使被害人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从而造成被害人财产的损害 。根据本条规定,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数额较大,从2000元起算 。但这并不意味着欺诈未遂不构成犯罪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以欺诈手段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数量的货物,是否成立诈骗罪 。有人认为,欺诈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所以上述行为不成立欺诈;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人财产的损失,所以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侵害诚实守信,不要求财产损失 。我们认为,诈骗罪是针对个人财产的犯罪,而不是针对整个财产的犯罪 。受害人因为诈骗花了3万元买了3万元的货 。虽然整体财产未受损,但从个人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欺诈,受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物品,花3万元就是对个人财产的损害 。所以,利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误区骗取财物,即使是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欺诈 。
诈骗罪不仅限于骗取实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和财产利益 。根据本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以诈骗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