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创业平台 扶持创业搭平台( 三 )


二、补贴政策 , 对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创业企业 ,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镇人社发〔2013〕55号)等文件规定 , 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场租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助等创业扶持政策 。对未经工商注册登记从事网络创业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登记的 , 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 , 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认定 , 可参照享受网络创业扶持政策 。
符合相关规定的 , 本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首次网络创业 , 投资设立股东2人以上 , 注册资本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 ,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
三、对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网络创业的 , 自其首次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 , 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四、场地租金补贴:网络创业企业入驻网商园并租用园区内生产和经营用房的 , 根据企业规模、招用员工人数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 , 经认定 , 从设立(或引进)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 入驻园区企业每家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
五、财政贡献奖励:凡是入驻网商园的网络创业企业 , 自企业首次获得营业收入起三年内 , 分别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企业主体税种(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 , 不包括查补税款)的税收留区部分的100%、75%、50% 。
六 , 金融支持优惠:凡是入驻园区的创业者 , 符合相关条件的 , 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 到期还本付息后 , 据实全额贴息 。其中 , 高校毕业生在相关园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 , 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参加创业培训且符合规定条件的 , 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由自然人提供信用保证的 , 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 , 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 , 可提供每人不超过15万元 , 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贷款 。上述贷款期限为1年 , 到期还本付息后 , 符合条件的可续贷2次 。
七、人才培训补助:支持入园的网络创业者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类相关培训 , 经认定后 , 并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 , 给予每人培训费50%的补助 , 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 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八 , 完善配套服务:鼓励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为网络创业者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创业培训、专家指导、风险评估、项目开发、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十位一体的专业化、个性化创业指导服务 。对成效突出的机构 , 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对为入园的网络创业企业提供网站设计、摄影、摄像、美工、模特、活动策划推广等服务的企业 , 符合条件的 , 享受和网络创业企业同等扶持政策 。支持网络创业企业在规划的园区内建设配送服务中心 , 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入驻园区 , 并投资建设标准化仓储设施和电子分拨中心 。鼓励国内外专业机构建立电子商务和电子物流呼叫服务中心、在线多语即时转换中心、网络架构维护和数据采集分析中心、第四方电子物流服务中心等 , 提高电子商务国际化水平 。入驻园区的配套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 , 享受和网络创业企业同等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