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创业者 总部扶持创业( 二 )


在设计总部企业认定标准过程中,我们既考虑了本市企业的实际情况,也借鉴了国内其他城市已出台的做法,既考虑了企业的规模和对本市的贡献,也考虑了现有行业特点 。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三个因素:一是企业规模,二是在深圳纳税情况,三是管理的下属企业和机构的数量 。我们选择企业注册资本和营业收入指标,体现总部规模;选择在本市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体现总部对我市发展的贡献 。
总部企业的结构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综合型总部,是指综合竞争能力强,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综合职能的大型企业,主要包括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地区总部等;二是职能型总部,包括一般职能型总部、高端服务业总部、商贸流通业总部和外商投资性公司总部四种类型,是指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发展空间较大,具有部分总部职能的较大型企业,或行使单一管理职能的总部组织,如营运管理中心、结算中心、投资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专业服务机构等;三是成长型总部,主要是指尚未达到综合型和职能型总部认定标准,但已在深圳生产经营三年以上,企业成长性好,对深圳贡献较大,在行业(产业)中占重要位置的骨干企业 。相对于综合型和职能型总部,成长型总部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发展总部经济对城市功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从政策安排上,我们力图根据总部企业发展的特点,在提供优越基础条件的同时,着力在资金专项、财政资助、总部用地用房、政府服务等方面,营造总部企业发展软环境 。
资金扶持是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抓手 。参照我市现有政策,《实施细则》提出,从2008年开始,每年安排资金专项,重点实施三项奖励:一是"贡献奖励",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照企业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相对前一年度的增量,予以连续5年30%的奖励;二是"增资奖励",现有总部企业增资2亿元以上的,其纳税地方分成部分增量,一次性奖励50%;三是"设立奖励",对于新设立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认定当年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设立的职能型总部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具体数额根据总部企业规模、我市产业政策确定 。
对于总部企业普遍关心的用地问题,《实施细则》从两个层面对总部企业给与扶持:一是降低总部办公用房成本,依靠市场解决用房 。总部企业购买和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这项规定旨在发挥市场作用,鼓励总部企业积极利用我市现有办公楼宇,引导总部企业在已规划建成的各中心城区内布局 。二是设立总部基地,引导总部企业相对集聚 。《实施细则》提出规划建设总部基地,分门别类相对集中安排总部用地 。政府在总部基地或产业集聚园区规划相关产业总部功能区,统一建设总部楼宇,以优惠的租金向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提供总部办公用房 。
此外,《实施细则》还在登记注册、人才公寓、办理外事事务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政策安排 。
四、《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的主要特点
《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内容较多,涉及多项政策 。总体上看,这两个文件有四个突出特点 。
第一,突出市场主体的公平性 。对于总部企业的认定,我们把规模标准与行业标准结合起来,既有全市总体规模标准,也有各行业具体标准;不仅涵盖大中型总部企业,也涵盖了中小型总部企业;既有总部的硬性标准,也有弹性处理规定,适当保持政策的灵活性,使政策覆盖全市各类总部企业,公平对待所有市场主体,总部企业的种类更加均衡、覆盖面更加广泛、层次更加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