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方案范文的词条( 四 )


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不能重复申请 。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毕业证(学生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填写《临安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贷款合同、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填写《临安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出的合同、凭证和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及校方出具的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10万元资助项目的,由创业导师或风投、创投机构及相关企业推荐的予以优先 。
申请所需的各类表格均可在临安人才网()下载,也可到市人事局领取 。
五、审批流程
(一)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1.受理 。由市人事局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审核 。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市人事局进行初审后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贴息金额由市人事局在临安人才网、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核准 。经公示,对无异议的拟资助对象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5.拨付 。根据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人提供的商业贷款付息凭证,由市人事局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对商业贷款贴息进行拨付 。
(二)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1.受理 。由市人事局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审核 。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市人事局进行初审后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评审 。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按产业导向、自主创新、商业模式、企业规模、就业人数和利税等要素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才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产业专家组成,评审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每年7月和1月分别评审上半年和下半年受理的项目;
4.公示 。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由市人事局在临安人才网、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核准 。经公示,对无异议的拟资助对象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6.拨付 。根据核准通知书,由市人事局对项目资助资金实行分两期拨付,首期支付70%;其余部分资金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 。
六、监督与管理
(一)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
(二)扶持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获得的创业资金加强或完善财务管理;
2.获得项目无偿资助的,自每期资金拨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3.接受有关部门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
(三)扶持对象如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创业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四)负责创业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和监察机关等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