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期|女子怀孕7个月被2次劝退,公司声称:“外编人员没有产假”!女职工“特殊时期”合法权益有哪些?快来了解!( 二 )


《特别规定》还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 , 以及用人单位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
近年来 , 国家“二孩”、“三孩”政策陆续放开 , 但现实生活中女职工遭受就业歧视的现象仍十分严重 ,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过程中常遭到调岗、降薪、被迫辞职、被辞退等不公正待遇 。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更是受到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 。 国家制定修改完善法律法规 , 不断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 目的就是消除女职工就业歧视 , 为女职工提供公正、平等的就业机会 。
作为用人单位 , 应关爱、尊重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 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作为女性职工 , 在就业过程中遭遇不公时 , 应勇敢地举起法律的武器 ,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法治日报、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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