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湖南新规对“学区房炒作”喊停

今日 , 针对我省刚刚表决通过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决定》 , 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给予解读 。
中小学校|湖南新规对“学区房炒作”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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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地方政府将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主体责任 , 转嫁给开发建设商;有些新开发项目搞分期开发 , 化整为零 , 规避责任;有的配建项目存在缩建、缓建、建设不达标现象;有的地方未依法预留教育用地;有的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未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有的地方违法收取配建费……”在发布会上 ,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介绍 , 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 , 发现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 据悉 , 《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于2016年7月1日施行 , 为我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
本次条例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的责任主体 , 并要求在土地出让时就确定配建内容、规模、标准、产权归属及移交、违约责任等事 。 其中 , 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商品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配套建设、移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 , 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有关人民政府依法将其录入不诚信企业名单 。
条例修正案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委托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过程中失职、渎职的 , 未按照规定及时接收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 , 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值得一提的是 , 针对当前存在的学区房炒作问题 , 条例修正案第三条第一款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位实施统筹管理 , 并将教育部门列为县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 。 “为推动‘多校划片’等教育改革举措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 ”
来源丨三湘都市报
编辑丨李絮枫
校对丨赵泽琴
【中小学校|湖南新规对“学区房炒作”喊停】审稿丨方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