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 是否侵犯夫妻共同财产


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 是否侵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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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 , 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该条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平等 , 不应区别对待 , 非婚生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 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
那么 , 生父(母)基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否会侵犯再婚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呢?
我国法律针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并没有特别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但是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 从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因素综合考虑 , 在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时 , 应保证夫或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 , 以保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作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 , 无论从法理亦或是情理来看 , 都需要承担应尽的抚养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 是否侵犯夫妻共同财产】2016年第7期发布的公报案例
刘青先诉徐飚、尹欣怡抚养费纠纷案 , 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 , 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虽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但夫或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 , 不能因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支付的抚养费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 , 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
因此 , 在夫或妻一方为非婚生子的抚养支出合理费用时 , 除非其支出的抚养费用明显超过其经济负担能力 , 或者存在以支付抚养费之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 一般不宜因为夫或妻一方未能就该抚养费用的支付与另一方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其行为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