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肺损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1车祸后肺损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1.车祸后肺损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治疗后,应当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因此,伤残鉴定应该等到治疗结束,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 。但如果伤情已经稳定,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到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如果有固定物(如骨折治疗时安装的钢钉),只有拆除固定物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往往对伤残鉴定的时间不确定,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伤残赔偿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所受影响其工作和生活的伤害进行赔偿的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当在治疗结束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一般应在治疗结束和出院后进行鉴定 。如果有内固定,只有取出内固定并恢复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结束前进行鉴定,治疗尚未结束,仍无法判断治疗结束后被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能否完好无损 。根据被害人此时的伤情作出的评价不客观,不能反映和反映治疗结束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或者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但在委托之前,需要了解评估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否则其评估结论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是什么?如果有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有必要评估残疾程度,以确定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基于以下三种情况:1.人体损伤后的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和伤害的关系 。3.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原发性伤害及其引起的并发症或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根据以上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车祸造成的肺损伤对受害者来说也是一个严重的后果,肺功能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但无论是肺损伤还是其他更严重的情况,住院期间都不可能进行伤残鉴定 。因为如果肺部轻微受损,也有可能经过药物治疗后,肺功能会恢复如初 。太平洋汽车网2车祸后家属有误工费吗
1.车祸后一家人失去时间了吗?一般不支持家属处理事故损失的时间 。法律只规定了办理丧葬事宜的损失时间,损失时间是指受害人家属因办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 。损失时间是指受害人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时间,从交通事故中受伤到完全治愈或死亡 。二.交通事故中时间损失的证据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和休息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息时间 。但是,如果是伤残评定,伤残评定前的日期是失去工作的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单位应当出具因交通事故减少收入证明、失业金人员工资单、失业金人员纳税证明等 。失业证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和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奖金按发生交通事故上一年度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的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收入)、误工时间、暂扣款项、具体暂扣金额等计算 。3、无固定收入,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的人员,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务人员等 。,应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认证 。4.受害人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时,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损失时间的计算1.非持续性延误这一损失工作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继续旷工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从受伤者推迟工作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直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3.受害者因受伤而死 。从侵权开始到被害人死亡结束(或因被害人死亡未计算部分误工费,预期收入已由死亡赔偿金补偿) 。大多数情况下,误工费是为了补偿受害人,此时,误工费的数额应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来计算 。如果属于被害人家属,那么只有在办理被害人丧事,导致丧失工作的情况下,才会有工作损失的赔偿,但一般情况下,家属要求的工作损失是不支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