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过期驾照撞死人保险公司拒赔

1持过期驾照撞死人保险公司拒赔
□案例5月21日晚,该车车主赵女士开车经过万里区某小区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了一名正在路上行走的两岁女童 。小女孩获救后于当天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赵女士应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发后,赵女士积极赔偿死者父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支付了所有赔偿后,赵女士立即要求购买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遭到意外拒绝 。保险公司认为,赵女士事发时持有的驾驶证已经过期,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在本次事故中免除责任 。谈判失败,赵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余思生首席采访人员刘)□裁决案件赵女士驾驶证到期后,并不意味着如果他不能按期申请换证,驾驶证就会被吊销 。交通事故发生后,赵女士补办了驾驶证,公安机关认可了赵女士在此期间的驾驶资格和能力 。保险公司利用赵女士驾驶驾驶证过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保险合同约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无证驾驶免责情形,并以此为由拒绝给予保险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向赵女士支付保险金11万元 。(王千南长万里区人民法院)2持货车驾照开客车
固始县一农民为了发财,不顾自己只有开货车的资格,冒险从事客运 。最终,由于一起交通事故,这名农民被认定为无证驾驶,触犯了刑法 。9月2日,固始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童福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此前,被告赔偿被告家属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 。【持过期驾照撞死人保险公司拒赔】被告人富通系固始县李记镇季芳村农民 。2005年,被告学习汽车驾驶技术,取得B2驾驶证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规范》,持有B2驾驶证的人只能驾驶大型货车(包括重罚和中型货车等) 。),不包括公交车 。然而,为了盈利,被告实际上从2005年底购买了一辆中巴,以经营从县城到李记镇的路段 。2006年11月29日下午15时30分许,被告人驾驶余S45076公交车沿县城旧31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662Km+650m时,与由西向东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被害人黄发生碰撞 。黄被撞倒受伤 。他被立即送往诗佛镇卫生院,并在那里去世 。经鉴定,黄死于重型颅脑损伤 。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被告人驾驶机动车时未确保安全,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害者承担次要责任 。被告后来自首了 。案发后,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的70%,即4.5186元,精神损失费1.5万元,合计6.0186元 。被告支付赔偿金3.1万元 。庭审中,被告经调解支付赔偿金2.9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佟福莲驾驶的是有货车驾驶证的公交车,是无证驾驶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未确保行车安全,造成一人重伤后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自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并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太平洋汽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