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高考什么时候实行优质( 二 )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 , 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5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 , 由全市制定统一要求 , 分区县统一组织 , 各中学具体实施 。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 。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 , 为高中学校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 , 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 学生一般只能报考一次;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 再提供一次考试机会 。等级性考试限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参加 , 考试安排在高中三年级的第二学期举行;每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 学生只能报考一次 。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学生更换选考科目的办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允许社会人员参加 。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 是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 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 。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在计入录取总成绩时 , 每门科目成绩由五等细化为21级 , 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 起点赋分40分 , 满分100分 。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
(1)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及要求 , 修订和完善我市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 2016年选择部分区县先行试点 ,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部实施 。评价内容突出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 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 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 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 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完善全市统一搭建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 , 健全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 。
(2)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 。从2020年起 , 高校招生录取要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 , 在高校招生录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使用 。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 , 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并提前公布 。招生时要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 , 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 , 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
(1)逐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模 。从2017年起 , 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计划主要安排在春季高考 , 分别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 , 春季高考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 , 基本形成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 。被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 , 可不再参加统一高考 。在津招生的其他高职院校仍通过统一高考进行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