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祸医药费谁先垫付
从法律层面上 , 并未规定肇事者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 关于赔偿的问题交警只有权利组织调解 , 如果调解不成就只能由法院判决 , 因此在法院判决前垫付医药费都是肇事者自己自愿 , 肇事者不先行垫付是不违法的 。但是 ,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 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 , 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另外 , 还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但是 , 救助基金只垫付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以及抢救费用 , 而且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 ,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2车祸医药费谁先垫付呢
交通肇事之后 , 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 ,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 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 , 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在一些特别情况下 , 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 , 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其次 , 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即最高可垫付一万元 , 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条例》另外还规定 ,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 , 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 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车祸医药费谁先垫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 ,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 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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