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新学期 新标准—太仓市调整公办幼儿园新生收费标准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 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经前期调研、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 , 并报市政府同意 , 决定对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
原则|新学期 新标准—太仓市调整公办幼儿园新生收费标准
文章图片

调整原因
1. 完善收费政策
我市现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于2016年制定 , 随着《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2018年3月修订出台后 , 对公办幼儿园的管理权限、定价原则和价格管理方式进行了部分修改 。 根据新的政策规定 , 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需要进行完善 。
2. 合理分担成本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 幼儿园办园成本不断上涨 。 按照公益性和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 , 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家长承受能力等因素 , 我市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需要统筹分担 。
3. 缓解价格矛盾
相比公办幼儿园 ,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对较高 , 而公办幼儿园教育质量更好 , 但收费较低 , 形成了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之间优质低价的价格矛盾 。 为缓解日益突出的价格矛盾 , 我市各类幼儿园价格差异需要逐步优化 。
4. 提高办学质量
办园成本持续上升 , 财政投入逐年递增 , 要进一步巩固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果 , 不断改善和提高办学质量 , 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协调发展 , 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需要合理调整 。

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项目包含: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费、托管费)和代收费 。
1.保育教育费
原则|新学期 新标准—太仓市调整公办幼儿园新生收费标准
文章图片
2.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 , 按月收取 。 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 , 按实际在园天数收取 。 学校食堂收支按月结算并公示 , 确保年度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 。 盈余在3%以内的 , 结转至下一结算周期用于改善学生伙食;盈余超过3%的 , 全额退还学生 。
校车费收取按照自愿原则 , 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 , 明确收费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
3.代收费
代收费主要包含:代购被褥、洗漱等教育生活用品 , 按照自愿原则 , 据实结算 。
注: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未提供住宿、托管服务 , 住宿费、托管费标准暂不制定 。

收费原则
1.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 2021年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后新标准收费 , 原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 插班、转园入学的幼儿 , 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
2. 保育教育费按月(自然月份法定工作日天数为一个月)收取 , 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的可按学期收取 , 不得跨学期预收 。 实际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 超过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全月计算 。
3. 保育教育费按月计退 , 由于幼儿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 , 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 , 按保育教育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 , 向下取整天数 , 下同)的 , 按保育教育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 , 不退还所交保育教育费 。 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 , 幼儿园按实际天数退还保育教育费 。
4.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 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 不得在代收费中支出应当由幼儿园支付的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