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际运输车年审办理有什么政策

1天津国际运输车年审办理有什么政策
天津是一个国际大型港口,每天都有全世界各个国家的货物在这里装卸、转运,也有很多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在不停奔忙 。近日有驾驶员朋友在后台留言询问国际道路运输车辆的审验政策,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资料,供网友参考 。一、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审验政策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实施定期审验制度,审验工作由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一)审验时间国际道路运输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具体审验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 。(二)审验内容1.车辆技术状况;2.车辆技术档案;3.车辆维护和检测情况;4.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5.客货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GPS或行车记录仪设备情况;6.国际道路运输企业为其运输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和为旅客或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7.车辆违章记录;8.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二、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审验程序1.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布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公告 。2.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填写《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审验表》,该表可向车籍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或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领取,或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站上下载 。3.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测 。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 。5.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检测报告等进行审核,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检查车辆结构及尺寸是否变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 。审验合格的,在《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内加盖注有“一级”车辆技术等级的年度审验专用章;客运车辆还须在《道路运输证》“备注”栏内打印或加盖客车类型等级的实际评定情况,但类型等级应当是中级以上;审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运输证》 。6.审验结束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审验台账中作相应记录,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装入车辆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证》上有违章记录的,应当将违章记录转登至国际道路运输企业的业户档案中 。7.对已通过审验的国际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审验公告规定的时间,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本辖区的《国际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备案表》和相关资料 。8.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的《国际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备案表》和相关资料后,对其车辆和资料进行审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发布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公告,并抄送口岸各联检部门,统一规范国际道路运输车辆的出入境秩序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没有通过审验的车辆,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从以上制度可以看出,从事国际道路运输车辆的年审内容大致和普通货车的年审内容相当,但是增加了对GPS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仪的特别要求 。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国际运输业务的法律知识,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留言咨询 。
2天津国际运输车年审办理有什么依据
国际运输车辆是需要每一年进行年检的,车辆的年检非常的重要,特别是这种长途的车辆,那天津国际运输车年审办理有什么依据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天津国际运输车年审办理依据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82号,2016年修订)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危险货物运输活动,除一般行为规范适用本规定外,有关从业条件等特殊要求应当适用交通部制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审验内容包括:(一)车辆违章记录;(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三)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情况;(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二、天津国际运输车年审的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办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政务服务运行与监察考核系统”上,受理该申请,并出具《受理告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办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2、审查,纸质审查标准与形式审查标准一致;所填写的申请表的内容与实际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相一致;所提交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 。3、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并签发相应证书;网上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相应证书;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