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延缓车辆报废规定

1商洛延缓车辆报废规定
对于商洛延缓车辆报废规定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1、《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商洛延缓车辆报废规定】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温馨提示: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上述内容来源于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太平洋汽车网 。2商洛异地驾驶人审验法律依据是什么
针对于不同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审验的时间和标准是不一样的,现在信息的全面同步方便了需要审验的公民,在异地就可以进行驾驶证的审验,商洛异地驾驶人审验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为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商洛异地驾驶人审验法律依据是什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第五款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商洛异地驾驶人审验的受理条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三:商洛异地驾驶人审验的办理材料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3.机动车驾驶证 。通过阅读以上相关内容,公民可以对商洛异地驾驶人审验法律依据是什么有一个简单的了解 。还可以了解到持有最高准驾车型的驾驶证的公民,每年都需要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