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摩托车上牌流程

1佛山摩托车上牌流程
现在很多的地区都是要求电动摩托车上牌照的,上牌照的时候一般到当地的生活所去提交申请就可以了,这个和汽车的办理地点是一样的,那么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一、佛山摩托车上牌流程第一步:准备证件、资料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代办还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2、购车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佛山摩托车上牌流程】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4、车辆一致性证书;5、摩托车驾驶证(考驾驶证需至交警中队或车管所报名,费用约580元,驾驶电摩需要"E"类驾驶证,驾驶电轻摩需要"F"类驾驶证) 。第二步:购买保险强险156元,驾驶员意外伤害险220元,车船税25元 。第三步:交纳车辆购置税1、携带财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和税费申请表复印件;2、携带车辆一致性证书和车主身份证复印件;3、至车管所缴纳购置税:开票金额*9.23% 。第四步:车管所验车1、携带好资料,在车管所进行排队取号验车;2、填写机动车验车记录表后,工作人员会在系统搜索车辆情况,对车辆一致性进行检查,可以上牌的即将进入选号流程 。第五步:领取牌照需缴纳上牌工本费95元,最后成功领取行驶证、牌照 。二、车牌俗称牌照,也指车辆号牌,是分别悬挂在车子前后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质是铝、铁皮、塑料或纸质,在上面刻印车子的登记号码、登记地区或其他的相关信息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要给摩托车办理上牌照,这个时候要到车管所去提交申请,然后准备好材料之后由对方检测通过了,缴纳相应的费用就可以了,一般一天之内就可以完成,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汽车咨询可以致电太平洋汽车网在线解答 。2佛山南海区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办理有什么规定
对于佛山南海区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办理有什么规定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第三十五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2003年)第十六条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发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通知书;不同意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应当说明理由 。重装、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一切费用由楼房改造、拆迁单位承担 。申请单位不服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同意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决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裁定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2003年)第十五条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实行申报报废更新制度 。对拟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后,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报废决定,对准许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报废处理,并在原址重新安装新购置的设备 。《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2001年)第二十七条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移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上述内容来源于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太平洋汽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