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城中心区货运车辆过户迁出办理指南
对于惠城中心区货运车辆过户迁出办理指南的内容 , 最近很多人很困惑 , 一直在咨询小编 , 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 , 梳理了以下内容 , 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条件车辆行驶证已过户且已迁出至本辖区外的营运车辆办理范围:江北、江南、三栋、小金口、桥东、桥西、河南岸、惠环、龙丰办事处办理材料1.《车辆变更事项申请表2.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临时号牌原件及复印件(1份)3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卡原件窗口办理流程道路运输经营者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受理、审核资料→符合要求→打印转籍通知书(迁出)→办结网上办理流程网上提出申请→受理、审核资料→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资料退回)→打印转籍通知书(迁出)→办结办理时限及费用期限:5个工作日费用:不收费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通局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0-11:50 , 下午14: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路8号大隆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752-2898248交通指引:车次:2路;10路;5路;7路;13路;16路;18路;24路;25路;29路;30路;35路上述内容来源于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发布 , 可供参考 ,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 , 可在线咨询太平洋汽车网 。2惠阳区摩托车驾驶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 60周岁以下;2、身体条件: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辨色力:无红绿色盲;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二、办理材料申请人签名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此事项只支持窗口办理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 , 提交申请资料 。如下说明:《机动车申请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白底免完正面彩色近照8张) 。(材料符合予以受理 , 不符合不予受理并告知)2、车管所2号窗口核验材料 , 受理申请 。(材料符合予以受理 , 不符合不予受理并告知)3、窗口预约科目一考试 , 进行科目一考试 , 合格后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4、预约科目二考试 , 进行科目二考试 , 并录入成绩 。5、预约科目三道路技能考试 , 进行科目三道路技能考试 , 并录入考试成绩 。6、预约科目三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 进行科目三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 并录入考试成绩 。7、车管所复核全部资料 。(一个工作日)8、车管所将全部资料归档 。(一个工作日)9、车管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一个工作日)特殊环节无四、办理地点惠阳区淡水开城大道北57号五、办理时限30(自然日)六、办理机构惠阳区公安分局七、办理费用不收费八、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 , 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 , 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 , 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0年)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 , 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 , 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 ,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 , 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 , 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 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 , 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第四十八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试需求建设考场 , 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车辆 。对考场布局、数量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 , 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 , 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 , 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 。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应当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考场的监督管理 , 定期开展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设备和考场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第五十四条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倒查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 , 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 。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责任倒查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 , 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 , 并向社会公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存在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者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 , 不得继续使用该考场或者采购该企业考试设备;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