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

1抚顺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
在渔业行业中,使用船舶是很正常的事情,并且在使用渔业船舶时也需要有相应的船员 。我国法律规定了作为船员需要有相应的船员证书,如果没有这个证书的就得依法办理相应的核发手续,那么手续办理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抚顺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申请渔业职务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五)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二、抚顺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大家可以通过上述的介绍来进行了解,当然只能在符合这些条件之后才能办理核发手续 。所以我们不仅仅要清楚具体的核发条件还要知道核发的相关法律依据,这关系到能否顺利办理成功,并获得相应的船员证书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 。2抚州车辆通行费征收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们国家高速公路的发展历史还是比较长的,基本上在我们国家有一部分的地区早就已经安装了高速公路,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开车行驶的话,必须要缴纳相关的费用才可以,那么在办理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征收,需要满足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来和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了解一下抚州车辆通行费征收法律依据是什么?一、抚州车辆通行费征收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修订)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费偿还贷款、集资款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 。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并报转让收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建成后,由投资者收费经营 。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第六十三条: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17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四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 。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 。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五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审查批准:(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