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1周口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各个车企都是在研发新的汽车,新的汽车在量产之前是需要做各种测试的,车辆上路是需要车牌的,但是测试车辆是需要上牌,但是测试车牌不能够办理正式牌照,但是可以临时牌照,那么在周口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是怎么样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给大家介绍提一下 。一、周口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县)太昊路街道6号二、周口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2: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2:00-17:00 。三、周口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条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四、周口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4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货物进口证明书5机动车来历证明五、周口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 。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 。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临时车牌办理是比较简单的,需要的材料也是比较简单的,很多汽车4S店都是能够代办临时号牌,这样对于车主就会比较方便 。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汽车问题,可以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相关的咨询 。
2周口驾驶证申领条件
对于周口驾驶证申领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周口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十三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分记录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上述内容来源于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太平洋汽车网 。